法律问答

与私人贷款公司签了借款合同买车,以车抵押,实际借款4万多,合同上写:借款加利息共6万多,每月供2546元,2014年12月开始供,2016年11月供完,若没按时还款滞纳金为未还款为基数每日百分之3,再加利息,再加总款的百分之30违约金。我因刑事2015年8月入看守所6个月,8月份开始停供了。现在他要我拿48000元才能把车拿回来,再丛3月供到11月,或者一次性交68000元拿车就两清。请问这样的计费方法合法吗?怎样算才合法?谢谢!

2019-02-22 06:3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就属于合法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金融贷款违约金约定也不得违反上述约定。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 车贷提前还有违约金吗有以下解释:车贷提前还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需要根据车贷合同上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每一份车贷合同上都会就提前还款的相关事宜做详细的交代,一般情况下汽车贷款在达到一定的时间规定内即可进行提前还款,并且没有手续费,而如果是在没有达到这个规定期限就进行提前还款的话,则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的。  因此除特殊情况外,如果汽车贷款时间还没有太长,并且提前还款还需支付手续费的话,建议大家都没有必要给汽车进行提前还贷。
      值得一提的是《提前还款申请表》一经借款人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销,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贷款人不论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其向借款人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中规定的日期与金额,提前还款则视为逾期还款贷款人按借款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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