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证要过户给买方后,银行才能贷款,卖方是否风险很大,如何规避呢

2019-02-22 18:26: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正在按揭的房产,不论是转让还是赠与,都是不能直接办理转名手续的。只有将贷款还清注销抵押后才能过户。如果自己无法筹足钱归还贷款,可以通过担保公司融资,转让时再次办理二手楼按揭手续即可。
    (具体步骤是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由担保公司出资还清贷款,赎出房地产证,同时签订转让合同并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二手楼按揭贷款,过户后银行将贷款划给担保公司,你需要给付手续费给担保公司)。
  •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子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口头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出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纠纷由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同意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但如果张三无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如果中介公司有过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如果中介没有过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
    合同终止的情况中,造成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 二手房过户费用如下: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
    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
    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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