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二十年前把农村的一栋房子私自给了亲戚,当时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件也给了亲戚,但是并没有过户,并且没有书面协议,现在要拆迁,我现在可以把房子要回来吗?

2019-02-24 09:5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 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 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第十二条 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必须对被征地人及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三条 征用土地就按原土地批准用途对被征地人给予补偿。综合用地按不同用途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后确定补偿。  
    (一)征用城乡结合集体所有农用地(耕地、菜地),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中化人殿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用城乡结合部集体非农用地,按照银川市城市区在准地从头的70%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拆迁依法代管的房屋,其房屋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公证保全。  第十五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的原性质、规模予以重建,也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交所有人的,对拆迁房屋不另行裣;新建安置房屋气势磅礴建筑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负担,需异地迁建的,房屋按原结构重置价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城乡结合部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需在本村异地安置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房屋补偿由建设单位根据《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房地产价格上涨指数予以补偿还;  
    (二)需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安置的,由建设单位按房屋重置价予以补偿,安置费由村民委员会在土地补偿费中支付;  
    (三)补拆迁人为农转非公司成员或已转为城市居民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按《银川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房屋补偿安置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市政建设项目是指已批准列入计划的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污水、煤气、供热、供电、通讯、公交的管网和输变电站,电话局房,排水泵站,公共停车场站,环卫、消防设施、公共绿地及其相关的动迁用房等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十条 市政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及拆迁房屋按照先拆迁交付土地,后处理争议纠纷的原则办理,补征地人、被子拆迁人应当服从市政建设需要,按工程建设要求,保证按期搬迁安置。  第二十一条 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因工程需要,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提前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暂行办理的关手续。
  •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流程: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
    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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