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想现在立遗嘱,将名下房产在她百年后赠与我,社区同意作为见证人签字,请问还需要公证吗?因为之前父亲的遗嘱没有公证,后在执行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如果公证了,在执行时是不是不再需要证明遗嘱真实性?

公证
2019-02-24 18:2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律师见证的遗嘱不具有撤销先前经公证遗嘱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被继承人
    2.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遗嘱见证人无能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如果您姑姑不是遗嘱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无债务纠纷就可以做见证人。另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一般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
  • 你好,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1:办理公证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3)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4)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房产赠予和遗嘱继承的手续差不多,都是要进行过户手续的,不过赠予多一个公证手续。
      
    1、赠与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房产的评估值或交易市场价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等
      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