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我是反担保人,签字按手印了,但是反担保合同中贷款人姓名等几项不是我亲自填写的,请问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19-02-24 23:18: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时候的注意事项: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以约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定的期限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为6个月。
  • 《担保法》第40条规定为禁止流抵押条款。根据一般情况,债务人借债多处于急迫窘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利用债务人的这种不利处境,迫使债务人与其订立流抵押契约,以价值甚高的抵押物担保小额债权,图谋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牟取非分的利益。流质条款取消了在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的市场定价机会,在多数场合下,于债务人不公,法律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应当对流抵押契约加以禁止,这也是该条规定的法律意义。第33条规定的折价,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将抵押物归债务人所有。因为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法理及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折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已经确定不履行债务;
    2、抵押物折价,应经法定机构评估;
    3、抵押物经评估机构估价,其价值不明显高于债权数额;
    4、抵押权人能够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对价补偿抵押人。因此第40条和第33条并不矛盾,且是对第33条规定行为的法律补充和限制。此外,土地抵押应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准生效,否则不发生抵押的法律效力。
  • 通常情况下贷款担保流程包括: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
    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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