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追尾交警判前车违反了交通安全第二十一条,我后车违反了交通安全第四十二条,是否可以要求前车赔偿我百分之三十的损失

2019-02-26 04:2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车辆追尾保险公司赔偿: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 1.驾车追尾,交警判定你方全责,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决定你应当全额赔付。
    2.对方车辆已经修好,你也已经支付维修费,你方未提及其他损失,推测只有财产损失。
    3.财产损失你方已经赔付完毕,除非还有人身损失等其他损失,对方不得要求你继续赔偿。
    4.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应当交付你方发票,方便你方理赔,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发票。
    5.一般车辆都强制购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两千,你所垫付的维修费用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
    6.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也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6.本案不涉嫌敲着勒索罪,敲诈勒索需要是你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恐惧交付财产,对方只是不当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