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天津开发区一家企业的员工,我们从入职之日起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前几日口头通知辞退我们,但是一听说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就想出了不辞退,拖住我们,让我们自动辞职的招数,咨询过12333,说目前我们已默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面对着如此不诚信的企业,我们不想在这样的企业继续工作了,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您帮忙给我们指出一个方向吧。

2018-07-26 02:4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赔偿,有两种情形:一是员工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与单位无关原因的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二是用人单位处于过错方,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需要赔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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