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1年合同,合同到期公司未继续签合同,现已过了1个多月,工作15天,工资是以月算还是按天算

2019-02-27 23:1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46、47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只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是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后单位一直没续签合同的处理办法。
    1、本案单位将新合同给予员工,员工签字,视为单位和员工都有意愿续签合同,这种情况还未超过一个月,所以不违背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进行催告!
    2、过一个月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界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从第二个月起算。
    3、如果单位反悔不签订,则视为违法辞退行为,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但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日期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并且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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