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微信上诽谤侮辱我,微信聊天内容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如果对方不承认是她本人发的信息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2-28 08:4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造人诽谤调查取证应该搜集的证据为: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再次。侮辱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则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实,即将所捏造的虚假的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再次,诽谤的对象也必须是特定的。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诽谤罪为亲告罪,原则上是不告不理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仅包括刑事诉讼,还包括民事诉讼)。写好起诉书,主要理由就是他人、如何侮辱、诽谤你、你是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是赔偿你精神损失!主要事实和理由及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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