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母亲在自家农田干活的时候被旁边砍树倒地时砸伤,造成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和右脚踝骨折,两处均用内置钢板固定术,共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因为当时对方承诺会付医药费所以当时没有报警,后来对方觉得医药费过高,不愿意拿钱,隔了一周左右报警,现场已经不存在,单对方承认是其砍树的树木倒下砸伤,但因现场事实不清,且没有有力证据,所以打官司时对方律师说当时砍树的人对我母亲提出警示,我母亲没有理睬,不过对方也没有证据。现在法院的判决我母亲要付三成责任,砍树人付七成责任,这样合法合理吗?因为这个判决结果我们拿到的钱不够医药费。

谢谢您耐心看完,麻烦您给予指点,非常感谢!

2019-02-28 09:2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你可以对符合楼层要求的住户,提出由其共同赔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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