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公司倒班和工作岗位频繁的调动导致本人出现了睡眠障碍,经医院检查鉴定患有中度焦虑抑郁症,跟公司沟通后公司要求做工伤鉴定,请问这类精神疾病算工伤吗?

2019-02-28 14:2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时,为之后申请相关赔偿,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步骤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附《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条件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往往涉及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法律关系。受害者一方面可依照侵权责任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即: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对于上述几项实际发生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则采取兼得原则。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获得伤残赔偿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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