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从我怀孕到现在孩子一岁半都没给我们出过一分钱,打过一个电话,我一直都是住在娘家。我们现在离婚,男方拒绝出抚养费,还让我给他赔钱,请问我可以问他要赔偿金吗?如果我告他遗弃罪,罪名成立吗?

2019-02-28 15:0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了不要孩子,只有因为夫妻双方都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义务,并导致孩子受到严重伤害,才会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综上,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然需要将子女抚养成人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的规定。他为非婚生子,成立法律意义上父子关系,作为未成年人,在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时,小孩有权利请求支付抚养费用,但在诉讼过程中,父理应提供其与王某具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证据,从而证实父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否则,小孩应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希望采纳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终止支付?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 1、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如果觉得抚养费过低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男方的收入证明拿不到,可以求助于法官,请法官去对方单位调取。抚养费最多可以争取到其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但如果他收入过高,法官可能要适当降低一下。
    2、让男方一次性缴纳实际上对你不利,法律也不支持。建议你还是让他一年一交比较合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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