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你们,

我的爸爸15年发生车祸得到赔偿金57万,我有一个4岁的妹妹和智力残疾的母亲。母亲没有金钱支配能力,就全部存在了我的名下,我17年7月结的婚,17年8月份我叔叔抢了这笔赔偿金存折。后来经过咨询律师说可以直接去银行补办回来,我9月份补办回来了,我叔叔之前是上门女婿,因为吃喝嫖赌没用,被他老婆赶出来家庭。没有地方落户离婚后把户口迁到了我家户口本,但是户主还是我妈,他说我嫁出去了,这个家以后他是主人,要我交出我爸的赔偿金和户口本,他又没有房子,还想霸占我爸留的房子和财产,他的户口又迁不走了,他有权利来争夺家产和房子吗?还有我爸的赔偿金他有权利争夺吗?

2019-03-01 06:0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及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起诉重婚罪应当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一、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特别提示: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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