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婚内有一套房改房,是2001年的时候乡政府集资盖的,听邻居说这个房子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交易,好像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后来2009年我母亲去世了,这样这房子我也继承了一部分但我一直没有办继承。我爸2010年又找了一个女的并且拿了结婚证,现在我爸查出了癌症晚期恐怕时间不长,前几天我跟我爸商量我爸已经写了一份遗嘱给我说这个房子在他去世后由我独立继承,问题是这个房子的房产证被这个女的藏起来了,如果我爸去世后她还是不肯拿出我家的房产证是否会影响我继承这个房子?这个房子可以办我名字的房产证吗?

2019-03-01 11:1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房产证上如果需要加上名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母亲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有三种: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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