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同学一起聚众斗殴,双方大概40人,其中有我,但是我没有参与打架,只是旁观者他们打起来我就跑了,事后我们这里有一个同学鼻梁骨被打断了,报了警,警察调查我我把我知道的全部都说出来了,积极配合,而且我现在没有满16岁,我会被判刑吗,会怎么判?

2019-03-01 14:1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涉嫌聚众斗殴罪,如果证据确凿,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根据本人办案经验,量性应在在两年左右,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并争取监外执行,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或面谈。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对于因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由公安机关指定的法医机构进行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涉嫌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后,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具体服刑监狱由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并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以下为参考法律: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 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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