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朋友用我身份证办的分期贷款,现在找不到他人,贷款的时候说他要买房子用三个月就还上现在已经好几个月没还了,这算诈骗吗

2019-03-02 12:3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次抵押贷款有严格的贷前审查手续,贷款的额度仅限于抵押品的价值减去第一次贷款的余额,不属于诈骗。如果抵押品的价值高于前两次贷款额之和,三次抵押贷款也是合法的。还不上钱是借贷固有的风险,由于贷款总额不超过抵押品的价值,贷款方可以通过处分抵押品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当处分抵押品得款不足以偿付所有贷款本息时,抵押登记在先的贷款方优先受偿。
  • 现实只会短信提醒,并记录违约记录与征信报告,也会产生滞纳金。
    只是一个月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连续不还就会收到银行的电话、甚至是法律文书,并且对征信产生恶劣的影响,导致所有银行会把您列入危险名单。
    强烈建议立即还款!
  • 关于贷款中债务追讨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追讨债务:
    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三、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四、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发生以下行为将构成贷款诈骗罪: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