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保密协议,竞业协议。我现在从我现公司离职,公司让我签竞业协议,阻止我去对手方公司,我没签。但公司说入职的时候签的保密协议里已经有相应的不竞争协议。我看了保密协议,确实有。也列举了对手方公司。还说回头会把竞业协议寄给我说同样生效。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针对我现在这种情况。我如果去了对手方公司。我现公司可不可以根据保密协议来跟我走法律途径。

2019-03-02 13:1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 员工的保密协议需要支付的保密费具体多少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数额没有全国统一规定。

  • 1、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发放补偿费。
      
    2、没有支付保密补偿费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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