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楼道水表箱处水管破了,我家里被水淹了,新装修的房子还没走入住,所有门框.门床都泡坏了,壁纸也不同程度烧起来了,物业本来说给处理的,然后又说要看看是不开发商的责任,后来说给赔偿,可是现在又不给赔偿,说要用地下室抵用券抵消赔偿款,多次催促无果,我想要走法律程序,这种情况我给怎么处理?是告物业还是开发商?如果起诉法院会给解决吗?起诉的费用高不高?会不会超过赔偿款?房子没有得到处理之前可以住人吗?如果住人会对赔偿有影响吗?起诉到解决程序会很麻烦吗?一般多长时间能处理完?处理结果以后如果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2019-03-02 14:0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