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于2012年11月借给被告人民币37300元!因为我好久没还了!原告于2014年将被告告上法庭!执行委员会于2014年2月强行冻结了被告的工资折扣!当时,法院的判决是按照银行的最高利息写的!返还原告,利息共计40000元!当前还款金额足够!执行局说应该计算利息!我想问:执行委员会不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判决吗?你为什么要单独计算利息?判决时写得很清楚,包括利息!

2021-12-02 02:43: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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