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博客网站上有用户发布了大量诽谤他人的信息,指名道姓的肆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毁谤、恶意诬蔑、辱骂中伤、侮辱他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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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破坏他人的个人名声算犯罪。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
法人享有
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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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因此,你们之间的短信以及邮件内容可以作为您报警的
证据。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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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辱骂,能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涉嫌
侮辱罪、
诽谤罪,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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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