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租客租了房子,租金已付清6个月,但没签合同,现在租客不租了,要求退换租金,这个从法律角度讲,我不给退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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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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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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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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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有以下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以一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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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