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民间高利贷方面的事儿。我们河北邯郸2014年发生民间借贷崩盘,波及范围特别广,市区情况不是很了解,听说有几个房地产老板跑路,但在乡村,拿俺村来说,村里这些个搞信贷的,也趁这个机会不让储户取款,到现在第三个年头,平时根本见不到他们,今年春节趁着这些吸款大户都在家过年,村民都堵到他们家门口要钱,可是没啥效果。暴力终究不能解决问题,我想问一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时存款利息是月息1分5,差不多每户都有存款,少则几千多则上百万,据说市县政府对此事态度冷淡,不知道通过法律能否解决,还没有在本地律师所咨询过,特来此咨询咨询,谢谢。

2019-03-04 09:4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精神,高利贷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任。数额巨大的,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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