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公司3月15号发1月26-2月25号工资,因为是幼师,2月10放假。我1月26到2月9号请婚假和事假了,相当于连着寒假一起休了。3月9号开学才来学校。3月15号发工资,我一分钱都没有,而且社保钱还从下月扣,请问,节假日的工资不应该发给我吗?合理吗?我合同1月就已经到期,还没续签,如果不合理,我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2019-03-04 18: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 劳动合同到期,应在1个月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可以主张2倍工资,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你们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遣散费。
    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每六个月补偿1个月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 你好!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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