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如果男方离婚前因为拆迁有了一套三居室房子,挂上了媳妇和孩子得名字,但是没有产权,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之前离婚了,这个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19-03-05 16:24: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离婚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进行分割,通常由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变价拍卖后双方对价款分割,如果为个人婚前财产,则由该方单独享有。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