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公司因内容雷同,被限三年内不得投标,重新招标时,另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参投时,因股东大部分原公司相同,被告知拒绝投标,是否合法?不合法,该如何维权?

招标投标
2019-03-05 21:4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 1.股份构成一般说的是构成股东的性质,如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公司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企业员工股、社会公众流通股等。



    2.我国试行的企业股份制的股份构成形式主要有三种模式:(l)一企四制企业的股份由国家股、企业职工集体股、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四种成分构成;
    (2)一企三制飞企业的股份由国家股、企业股、个人股三种成分构成,没有社会法人股,这是目前试点企业采用较多的一种形式;
    (3)一企两制企业只有国家股和个人股,不设企业股。


    3.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是指各种性质的持股机构或个人所占的持股比例,表示其在公司的权利的大小。是区分大小股东的标志


    4.对于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提到股权,更多的时候指的是一种利益分享机制,而非真实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称之为虚拟股,如华为员工持有的股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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