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试用期辞职问题:本人2017年8月份通过教师编制考试,进入某所学校任教,当时签署有一份协议,协议上规定试用期为一年,服务年限为5年,协议里有一条规定明确表示试用期内我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又有另外一条约定说任教不得少于5年,期间不得调离当地教育系统,擅自离职者,拉入黑名单。想咨询我现在提出离职可以吗?另外如果学校和教育局拖着不办,甚至不放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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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试用期的劳动纠纷问题,以下是法律规定:
1.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最低为转正后的80%,同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5.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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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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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不批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的。除了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速度会更快的。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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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我现在的公司两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公司不给上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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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