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计件了上班天数不够企业能用年假抵吗?没保底工资吗?这样合法吗?可以要求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计件了上班天数不够企业能用年假抵吗?没保底工资吗?这样合法吗?可以要求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06 08:58: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数量(一般指产品合格数)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是按劳分配的一种体现方式。
    计件工资制的工资计算方式采用:产量×计件单价的形式。
  •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反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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