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老人(我外公)有两个儿子,两人商定由两人共同赡养老人,因此老人在两个儿子家每年各住半年。可是小儿子在工厂上班因工伤事故去世。工厂予以了合理的赔付,同时给予了老人每月1050元的赡养费。现在小儿子的儿子也就是老人的小孙子提出,以前老人在每家各住半年依然可以,但是老人的赡养费是他爸爸的,理应由他继承或者说是掌握。可是老人的大儿子不同意。这件事怎么处理。我想问这每月1050元到底归谁,老人的小孙子对老人有无赡养义务,现在老人的小儿子去世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到底怎么处理。假如老人归大儿子赡养,百年后多余的退休金和赡养费怎么分配,如果还是每家住半年小孙子是否有权分赡养费和退休金?

2019-03-06 09:2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她)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
    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将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资计。
  •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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