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4月16号与人事讨论我哺乳期内不能上夜班的情况。部门领导最终给出两个方案:一是在原岗位参与倒班,上中班;另一个是调岗,调去线上做检查,上白班。当时人事说我要履行职工的义务不能只想着维权,我就选择调岗先做着试试看,不行的话我还是要从新协商的。4月17号上了白班,工作内容清理加工中心机床内部铝屑;4月18~20日白班,工作内容:生产线上上料(搬运素材);4月19日中午告诉部门领导工作超过了我身体的承受范围,我身体吃不消做不了,要求调回原岗位,被领导拒绝。工作岗位由原来的技术类转为现在的纯体力。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仲裁
2019-03-06 10:3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
    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本案中,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因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话,用人单位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违法的话,则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做满一年按2个月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 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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