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下来检查,偷拍照片进行罚款,并将照片贴于公共场所,是否侵权?侵犯什么权?

名誉毁谤
2019-03-06 13:3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含精神损害赔偿)。
  • 被人偷拍照片摆上网怎么办?   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对方将偷拍您的照片上传到网络上,其行为营利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单是因为“好玩”,那么则不涉及“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一定就是侵犯了您的肖像权。
      但是,与此同时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不雅照片被上传到网络,则可能被他人恶搞、攻击。如果照片有关他人隐私,那么就存在隐私权被侵犯的可能。   律师表示,被拍者可以先将网页保存作为证据,然后联系网站要求其撤下自己的照片。
    对于严重损害个人隐私权利、严重侵害私生活安全的行为,公民可以侵犯隐私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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