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幼儿园上班,是试用期,3月份上满一个月离职,是提前一个星期告知园领导并递交辞职信,老板不希望我走,在我坚持离职后老板不给我工资,并且还威胁我说继续纠缠就法庭见,请问我可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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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或称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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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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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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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前应发放但未发放的工资,职工去世后也应该发给去世职工的遗产继承人,这一点肯定没有疑问。所以单位职工死亡后之前的欠发工资属于遗产,应由《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但该欠发工资首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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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