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前面一直失业一年多,最近刚到新单位上班,单位让我去办理失业证,但是我在户口所在地把失业证办好了,但是失业证的第七页就业援助卡,办证那里不给填写,她说我已经失业一年多,但是最近才登记,要等到明年的这个时候才能填写第七页,请问下这个是不是国家规定的失业多久就得多久后才能填写

2019-03-07 13:1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失业证的用途具体如下:  
    1.《就、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2.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及企业内的城镇劳动力均适用《就、失业证》。  
    3.《就、失业证》用于记载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是失业人员求职和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并实现再次就业的凭证。  
    4.持有蓝印户口的失业人员领取《就、失业证》时,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在每年年底持户口本和《就、失业证》到发证部门进行年检。  
    5.失业人员在本区内搬迁的,由原所在街凭其户口本,向迁入街开据《失业人员档案转迁介绍信》,迁入街应在其《就、失业证》上填写变更住址。《就、失业证》编号不变。  
    6.《就、失业证》的填写要真实、规范,不得有涂改和遗漏,不得转借他人。遗失后应及时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挂失,同时在《天津市劳动力市场报》上声明作废。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补发新证,原编号不变。  
    7.至于你的说的小额贷款,根据地方不同政策也有所不同。一般市区居民,失业后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小额贷款在贰万左右。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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