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8号寄了个快递 被损坏 我要求快递员赔偿 对方态度恶劣 并不愿意赔偿 我就去找网点负责人 跟快递网点负责人说如果不回复我 我将邮政投诉他 后来快递员说让我去投诉公司 我就去邮政投诉了 过了一会网点负责人才赔偿给我 我答应网点负责人等邮政回访电话打给我的时候 回访电话说快递没有问题是我误会了 在此期间 快递员不停骚扰我让我撤诉并且恐吓我 等我寄出去的快递退了回来 网点负责人私自拆了我的快递 说没有损坏 但是收货人将物品损坏的照片拍给我了 那边的快递员也接受了收货人的拒收 也看见了损坏快递员才会拒收的 我这里的网点负责人让我和快递员面对面讲清楚 我拒绝了 快递员恐吓过我威胁过我 我不敢跟快递员面对面 就让快递员在微信上跟我讲 网点负责人说一定要让我见面 于是我就说那退过来的货我不要了 结果对方就说 要报警说我有诈骗罪 并且要到学校找我 我的问题是 明明是快递员弄坏我的快递 我在他们赔偿我之前就投诉了 我答应撤诉后他们还一直骚扰我恐吓我 结果我没说我要报警 对方却先说他们要报警 我想问问这是我的问题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3-07 15:0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144条、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条、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6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至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综上所述,网上购物,在商品尚未交付之前已经损坏,该损坏应当由谁承担。理论上说,在标的物(商品)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但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果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
    143、
    144、
    145、146条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未另有约定,那么显然在商品交付之前,出现的损坏情形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与买受人毫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解除买卖合同
  • 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能够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甚至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因此,建议您能够根据法律的限定,选择适合您的维权方式,维护您的权益。
  • 收到匿名骚扰电话威胁诽谤,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而且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的。
    如果公安机关接报后经过调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不会立案侦查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
    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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