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赠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人可以申请撤销房产赠与吗?

2019-03-07 15:4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遗产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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