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姥姥和姥爷几年前订立了共同遗嘱:“我们家的全部财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两人其中一人去世,全部财产属于活着的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提出财产分割、继承的要求。只有我们两人都去世以后,全部财产才能再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 之后姥姥又自己立了一份遗嘱:“我和XX共同拥有该房产,鉴于小女儿对家庭的贡献,我自愿将属于我的部分(房产的一半)由小女儿继承。”姥姥自己手写签字按手印。 请问,在姥姥自书遗嘱自己签字下,无论姥姥姥爷谁先去世,老人的小女儿是否都能继承房产的一半?

2018-07-27 06:4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继承法财产分割,请参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话,这个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明确表示该财产指定由男方继承的,即反对女方继承的意思的,那么这种情形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分割。
    如果父母在去世的时候并未对该房屋的继承作出什么表示,即视为同意夫妻双方继承。所以即使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上述情况是在继承人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形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