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上班,2018年2月8号辞职,3月7号填了辞职报告,到现在4.10号工资未发,打电话给主任,主任叫去财务拿工资,说工资表交上去了。主任说可以找人代拿。去到财务又拿不到。财务说没收到工资表,后来打电话给主任就一直打不通。本人到群里@主任,才回复说没有算。还说预支了3000,但是没说几月份的,本人2017年12月份拿了3000,2018年1月份拿了3000,都跟基本工资对不上。2月份未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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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期内可以辞职。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经行单位不会扣除工资。否则单位有权扣发工资,并追偿损失。
2、但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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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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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的方式可以有:
与用人单位协商;
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向法院起诉。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能劳动仲裁的,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适合自己的方式,期间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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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会用人单位是要付清工资的,如果拿不到,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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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