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遗产继承案的诉讼时效问题 自2007年至2009年我咨询了N多名律师及网友,99.9%的回答:“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被继承人已死亡40多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的。”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继承人已死亡40多年,但遗产房未继承,继承人未表示放弃,属于共有状态(继承人之一已死亡10年,其6个子女要求转继承),因此,法院不支持诉讼时效已过的诉讼请求。 我认为: 1、如果遗产房被继承了或继承人表示放弃了,还会存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吗? 2、因为社会上存在这些问题,国家法律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从《继承法》到《民法》都规定了:诉讼时效2年最多不超过20年的期限。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3、法院不支持诉讼时效已过的诉讼请求,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请帮我分析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应如何理解:法院不支持诉讼时效已过的诉讼请求?!谢谢!

2018-07-27 08:1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如果本案中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前,其他继承人是不能处分房产的,也就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
    3、本案中需要放弃继承的人需要到己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4、综上,本案中对方在外省,如果对方户籍在外省,那么直接在己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无法让别人代理的。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