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咨询您一个问题。如果说是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之后一起还贷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谢谢

2018-07-27 08:2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我国的《婚姻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法条及民法的公平原则来判断,可以看做是付首付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就应该是共同财产,可以按照比例来分割。
    这样才能公平保护夫妻双方利益,达到法的价值平衡。房子归出首付方的, 参与还贷的可在房子出售后按出资还贷的增值比例进行分配。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首付款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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