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父在2000年的时候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我老婆,但是我老婆在05年的时候过世了,现在发生了继承,我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所有的遗产吗?我老婆还有一个哥哥,但是不孝顺。

2018-07-27 08: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指定的继承人,遗嘱有效,你现在要做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判遗嘱有效,属于确权,之后就可以拿着判决办理更名,但可以留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人。 建议公证遗嘱效力比较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