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媳妇儿属于早婚早育,第一胎孩子出生没有准生证,现在有结婚证那么二胎能办理准生证吗?

2019-03-10 05:2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全面放开二胎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无需办理准生证。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这被认为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36条规定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 关于二胎准生证流程要注意以下几项: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女方户口本、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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