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1年10月份来公司,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过劳动合同和保险,一直到2015年10月我怀孕两个月才给我上保险到现在都没有签过合同,2018年4月13日公司找了新人来代替我的岗位,让我当天就做完交接然而并没有提前告知我,第二天公司又给我安排了我不满意的岗位说不会开除我,我现在怀疑公司想变相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2019-03-10 06:1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辞退不给出具书面辞退,劳动者要赔偿会比较困难,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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