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背景:老丈人有一处房子动迁后,快下了了,计划下来后做公证,房子是留给女儿的(也就是我老婆),只是公证房子是留给女儿的,房产证不更名,依旧是老丈人的名字。然后老丈人要与一位阿姨结婚(老年婚姻)。我们很担心老人被阿姨哄骗,将来阿姨与我们争夺房子。问题:1,如果我们做公证,需要做什么样的公证呢?费用大约是多少? 2, 如果我们做了公证,房产证不更名,依旧是老丈人的名字,老人婚后这是他们老人的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我老婆的? 3,如果老丈人后来又留有遗嘱,把房产留给哪个阿姨,而不是儿女,这公证是否有效呢? 4, 如果做了房产更名(赠与/买卖)后; 是不是以后就不用担心会有什么别的麻烦了。

公证
2018-07-27 10:4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将房产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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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