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在本市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是60万。首付是父母加上我的积蓄掏了14万。我公积金贷款30万。余16万是房产物业公司无息借给我的,分四年还清,已经还了4万.准备结婚了,女友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是她一分未出。怕影响感情,我不好回答,特求助。请问,婚后加名字倘若离婚,房产如何算?婚前加名字又是怎么分配?婚前的财产算我的话,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谢谢!

2018-07-27 11:4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产证只有你老公的名字,那就是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婆婆和老大等其他人都没有办法来争这份财产,包括你在内。如果你们离婚,也不能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但有一个办法可以使这套房子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那就是你们二人对这套房子进行书面约定,约定其归夫妻二人共有。
    这样约定后,即使离婚,你也权分得一半。只要约定了,即使不加名字也是有效的。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要求在产权上加上你的名字。这就要你老公与你签一个赠与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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