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前方丁字路口监控己坏找不到人,造成的事故责任认定,派出所有责任吗?

2019-03-11 20:13: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交警要在多少天后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交警要在多少天后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 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2、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3、A车已经转向,但B车依然撞上其装载的超长物品,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4、A车发现开错车道了,到路口借道,与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5、绿灯亮时,A车发现前方B车开的很慢,于是在路口超车,结果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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