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营单位福利房,在单位破产后,职工宿舍未买断产权,区政府提出征用,单方定价拆迁自建房是否合理

2019-03-11 20:38: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们是没有产权的,因为房产的兴建、取得必须依法批准,旧房之所以办不了产权证,恐怕就是没有依法审批的原因;
    2、单位欠你们的福利,可以通过加发住房补贴等方式补偿,但对于你们拥有旧房的观点,必须要持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别说你们的产权,恐怕单位的产权都成问题。
    3、长期使用权的说法依据不足。法律上的房产如果房主要将使用权单独分割,必须要有书面依据。现在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单位必须将无偿分配住房改为有偿分配,对于困难群体实行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所以你们的要求单位即便有心,可能也不敢违背国家的政策。   总之,实现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国家的总方针,任何单位不可能违背,这方面你们不要再努力;建议考虑其它方式的补偿,可能单位更容易操作。
  • 拆迁是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性的行政事务,拆迁的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需要依据您当地拆迁时发布的具体政策确定。对于公房租赁的拆迁而言,因为其中的一间公房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小女儿,所以对于这间公房的拆迁所得补偿与大女儿是没有关联的。
    对于没有进行承租人变更的工租房,因为承租人仍然是老人,所以它所对应的赔偿款应该属于遗产。既然是遗产,那么大女儿是可以要求继承的。虽然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不履行的,那么在遗产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小女儿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大女儿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从来没有履行过,但是客观地说,这种证据是比较难以收集的。
    如果证明不了的,对于另一间房屋的拆迁补偿,大女儿有权继承,但是对于具体的继承份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拆拆迁补偿政策确定,在不了解具体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预测,希望您谅解。

  •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认农民在自有宅基地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国有土地上建的呢?
    以国有土地上为例,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有关部门会组织将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进行登记、测量、认定、处理。这个时候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都会被对应展现。
    如果该房屋没有产权证,那么还会专门认定该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如果是,那便没有补偿。
    如果有房产证,产权没有纠纷,测量后会组织评估,而评估的标准是按照该片区内下发的补偿方案来具体实施的。
    所以至于多少钱一平,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方案才能知道的,全国没有统一价。但是有个参照补偿方案是否合理的方法,那就是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应当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同或高于市场价值。
    所以需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来判断该如何补偿、多少钱一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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