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亲的房子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居民自建房屋,没有房产证,母亲一方已经去世,父亲还健在,我们子女三人能否继承我母亲遗留下来的50%房产?

2019-03-12 09:28: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属于当事人父母共有的住房,在他们过世之后,需要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规定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照当事人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住房。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 您好!您父母去世无遗嘱,您可以全部继承您父母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公证遗嘱需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需带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未婚或未再婚证明等)、涉及的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要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存款要带存折、存单等)、70岁以上老人还要酌情开具精神正常的诊断证明、需录音录像的还要携带或购买录音带、录影带、光盘等,还可请一无亲属关系、利害关系人作为遗嘱执行人一同到场(该人带身份证,律师带执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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