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交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离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吗

2019-03-12 12:5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的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是帐户里的钱始终是你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 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 不可以用来贷款。并且个人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 只可以自行缴纳"三险" ,公积金必须有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2.特殊情况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取出的特殊情况 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当地户籍职工调离当地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
    (3)、
    (4)、
    (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3. 其他情况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4. 办理方法凭公积金存折和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厂)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提取,就会转到你现在的新单位,需开具新单位的证明,不同省份没有关系,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负责办理的。
  •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逐月交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汇交,职工个人交存部分,可以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资助部分,一并在单位每月发工资日后5日内交存到归集部门,单位汇并时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送交归集部门,然后由归集部门将公积金分别汇入交存单位户内的每个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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