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公表弟买房我和老公给做的担保人,他表弟曾经连续3个月没有还房贷,现在我和老公离婚了,我买房会影响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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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婚姻期间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
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
这位岳父是担保人,不是债务人,需要小夫妻一起偿还岳父的出资款。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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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贷的担保人中途更换原则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债权人同意。《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房贷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三、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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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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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