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一个户,没有土地,宅基地,怎么确权,当地村委会又不分给我,我是一个农民,怎么办?我已经42岁的人了,请帮帮我!

2019-03-12 19:3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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