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手的功能受到一定影响,手表皮有异样,手指有黏连情况,但鉴定的话又没够成伤残等级,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费?

2019-03-13 02:1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